今天周志宏教授對「行政程序法」逐條解釋說明,以深入淺出的介紹,配合日常生活的實務體驗,希望學員了解各條文之精神。「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機關有重大影響,身為公務員理應了解行政程序法,但實非易事,因首要具備一般法律概念,並須經長時間之研習,才能對整體有所了解。

其次又談到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教師與學校間的法律關係,經過上週郭瑞蘭法官的講解和今天的課程之後,更體認到行政人員必須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明確的了解在執行政策時的分際。週六的採購法班也上了三次了,每次聽講師逐條解釋,輔以案例說明時,常有會心一笑的感覺,雖然法條是嚴肅的,但深入了解訂定的意涵之後,更能體會其背後的謹慎。好的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益和訂定合理的行為準則,明白法律的界線,我們才能在不違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之下做最大的發揮。

雖然感覺上枯燥了些,但卻很受用不少喔!總算稍稍能體會法律系學生的辛苦了,一字一句都得再三斟酌,還得在眾多法條裡來回對照,實在不是件輕鬆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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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yc2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