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教育部陳春榮會計長

研習會這裡請來的講座都是狠角色,不是赫赫有名的大教授,就是中央單位的高級官員,師資陣容堅強,講課內容理論與實務兼具,每每讓人獲益匪淺。

今天陳春榮會計長講了許多平常我們難得接觸到的會計部門的一些專有名詞和基本觀念,但即便如此,也讓大家覺得這真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其中提到教育基金的問題,相信是解決長期以來教育經費短缺或遭挪用,致使學校繳不出水電費、學生受教權益受損等問題的良策。

參考資料: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sep/16/today-life1.htm
政院要求縣市落實教育基金專戶

經費未專款專用 衍生水電費問題

〔記者謝文華、黃以敬╱台北報導〕地方教育經費長期編列不足或遭挪用,導致許多學校繳不出水電費、學生受教權益受損,教育部、主計處明訂九十七年起水電費列為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不准挪用外,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近日更通過正式方案,透過懲處及獎勵雙管齊下,要求全國各縣市落實教育發展基金專戶、專款專用。

98年起試辦 3年內全國實施

教育部會計長陳春榮指出,這項方案目前已獲得台北縣、苗栗縣、金門縣、基隆市等四縣市支持,九十八年首波試辦,計畫推動三年內、民國一百年時,全國二十五縣市全數落實教育基金專戶制度。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設教育發展基金專戶,依法編列教育預算並專款專用,但除了台北市、高雄市按規定執行,其餘縣市都因財務調度、人力與會計作業等問題無法克服、執行,甚至有縣市連賸餘款滾存的利息都挪用。

教育部坦承,學校水電費過去編列在一般補助款下,由各縣市統籌運用,礙於地方自治,經費運用屬地方權限,中央在監督上欲振乏力,經媒體揭露地方教育經費問題叢生,衍生出校園水電費不足等教學亂象,遭外界撻伐而引起重視,中央將具有更強著力點加強監督。

主計處上月明文規定明年起,「學校水電費」列為行政院對縣市一般補助款指定項目,縣市不僅應編足預算,經主計處考核若發現遭挪用,將以扣補助款作為懲處。

教育部更針對地方教育經費運用專案檢討,部長杜正勝擔任召集人的教育經費編列基準委員會,近日通過「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推動方案」,將呈送行政院會核定後全面實施。

賸餘款項可滾存 不必繳回國庫

陳春榮說,方案比照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制度,由各縣市設立教育基金專戶、獨立運作,每年地方自編自籌的兩千多億國教經費,與中央補助的數百億教育經費都需放入專戶執行,若有賸餘款項,不必繳回國庫可滾存使用。此舉確保經費不被挪用,也激勵各縣市開源節流。

他並指出,優先落實教育基金專戶的縣市,三年內可獲得教育部撥補的三千萬元獎勵金、考績也會跟著提高,未來申請補助款將更有利;延宕不設專戶妥善運用經費的縣市,則會被扣減補助款以作懲戒,確保教育經費都用在百萬學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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