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到週五在三峽參加儲訓,晚上匆匆趕回花蓮,緊接著週六早上又有政府採購法的課程,以往都有經費補助,不過可能是經費短缺的關係吧!今年得自己買單了,以使用者付費的道理來說倒也沒什麼,更何況學了這部法也是在保護自己,也算值得吧!

以往對法律從來沒什麼概念,這幾週上課逐條解釋政府採購法和細則,開始覺得法條也是滿「有趣」的,至少不像以前想的那樣枯燥。法律必須以嚴謹的態度來訂定,任何的疏失都有可能造成人民權益的損失,但有時又不能太過嚴苛,以免造成執行時的窒礙難行。必須多方考量有避免漏洞可鑽,又得顧慮社會觀感和執行面的實務,字字句句都得審慎斟酌,難怪立法院修法訂法的速度總是趕不上進度,畢竟法律頒行之後,就是人民行為的準則,如果不經過嚴格的三讀程序怎能確保社會秩序和人民福祉呢?

這門課要上到八月底,幾乎整個暑假都得和它奮戰,最後的考試雖然都是是非選擇題,而且可以帶公共工程委員會發行的法律彙編,但考題「龜毛」程度無人能出其右,有些題目往往只是一個「得」和「應」的差別而已,甚至翻遍厚達三四百頁的書也很難找到答案,所以每位同學上課時無不聚精會神,仔細聆聽法條說明及案例,希望一考就過,順利取得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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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yc20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